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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6日在凯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吴正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职,担当作为,为凯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政治建设,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五年来,向市委主动请示报告工作32次。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政治自觉。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并及时反馈结果。五年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专项工作18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听证会等活动24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两微一端”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请社会各界零距离走近检察、监督检察。

二、围绕服务大局,护航凯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彰显检察担当。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五年来,共投入帮扶资金122万元,协调资金99万元,助推帮扶村茶叶、蓝莓等产业发展,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理涉贫案件5293人,批捕1528人,起诉3563人。向15名贫困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给予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6万元。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提起公诉涉疫案件34人。全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投入资金31万元,人力3000余人次,为凯里市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了检察力量。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现检察作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1110人,批捕42人,提起公诉110人。依法“打财断血”,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各类涉案资产1.15亿元。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移送线索45人,相关部门立案调查2人。因扫黑除恶成绩突出,受到了州委、州政府表彰。

主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突出检察自觉。扎实推进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工作和“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共办理涉企批捕案件2273人,起诉案件4395人,批捕57人,不捕16人,起诉80人,不诉15人。走访企业51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4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15个,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5项。

三、围绕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精准发力。创新办案机制,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552184人,批捕1722人,不捕46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434001人,起诉3453人,不诉548人;纠正漏捕212人,纠正漏犯226人。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纠正刑罚执行违法情形126件,监督收监执行19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32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1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8%。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20人。

民事检察有序推进。推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0件,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3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7件。

行政检察优化提升。优化整合行政检察办案资源,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2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9件,举行公开听证5次,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公益诉讼提档升级。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8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6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

四、围绕司法为民,着力守护民生民利

坚持“生态检察”守护凯里绿水青山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820人,起诉69148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开展“两长”护河大巡查活动,助推鱼洞河流域治理,发出6件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走访传统村落、民族村寨51次。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民事责任追究,督促案件当事人承担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费538万元,承担野生动物生态赔偿金10.7万元,承担补植复绿费用20.2万元,缴纳鱼资源生态修复金3.6万元,“增殖放流”鱼苗700斤,建立“补植复绿”基地2个,补植复绿林地面积1089亩。

落实“少捕慎诉”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89人,起诉128人。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1人,不起诉36人。在市中医院建成黔东南州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20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70余场次。先后荣获“全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推进“一站式”检察便民服务。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做好“小信件”保障“大民生”实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受理群众信访338件,100%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五、围绕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聚焦改革创新,检察权运行更加高效。以改革提质增效,将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9个,将85%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增强办案力量。以随机分案机制促领导班子办案常态化,司改以来院领导班子办理各类案件1956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相关职能转隶监察委。

聚焦顽疾整治,检察生态更加优化。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对办案中存在法律瑕疵和司法不规范的25名检察人员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通过一场淬炼检魂的思想洗礼,检察生态持续向好

聚焦素能建设,检察队伍更加过硬。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强化业务培训,以岗位练兵、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评比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强化作风建设,扎实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抓紧抓实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预防提醒谈话,进一步筑牢了思想防线。五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共53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市检察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先后被授予全省“文明单位”、全省4+1”工程示范院等多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开展检察业务能力不足;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协调推进力度不够;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与上级要求仍有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和市十届党代会总体要求,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奋力开创“强州府、大凯里”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服务保障凯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引领,为“平安凯里”“法治凯里”提供法治保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把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法治意识和公民法治素养。扎实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工作,落实服务民营经济的11项检察政策,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突出服务保障,为“强州府、大凯里”建设保驾护航。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疫情防控、守护民生、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发力点,坚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监督着力点就在哪里。落实好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功能,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多元化救助机制。积极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依法办理涉农案件。用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跟进鱼洞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参与主要河流、湿地的生态保护治理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禁捕,促进绿色发展。以检察职能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五场战役”。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苗侗明珠·文明凯里”添砖加瓦。加强检察法治宣传,发出凯里检察好声音,传递凯里检察正能量。

二、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的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反腐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庭审指控能力。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做强民事检察。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聚焦聚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虚假诉讼等热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坚持法定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统一,全面提升监督精准度。树牢能动监督理念,增强主动监督、全方位监督、延伸监督意识,强化诉源治理,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释法说理化解纠纷,积极促成和解,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做实做细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虽结事难了”等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用好检察听证,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挥公开宣告、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积极稳妥对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的办理。推进司法办案多方联动,让公益诉讼真正成为“公共利益代表”。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把准检察工作方向。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发挥党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创星级党支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检察文化示范院、一院多品等创建活动。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发展。

以智慧检务为引擎,助推检察工作高效便捷。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高效与便捷并重,推动“智慧检察”升级换代,同步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和规范化。推进远程提审、远程听证、远程送达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档案、智慧检务创新平台、视频云平台、融媒体平台等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勤政型、廉洁型班子。注重发挥“关键少数”领头雁效应,将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头接访下访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大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干警基本素能。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检察职业精神。落实从优待检政策,体恤关心检察人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

以作风建设为保障,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检环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持续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严管厚爱,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纪“零容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转变作风,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继往开来谋发展,与时俱进创辉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持之以恒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谱写凯里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奋力开创“强州府、大凯里”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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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重新定义的检察机关职能,主要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简称“四大检察”。

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等,可以向其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开始试点,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十大业务:指检察机关受理的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等十项业务。

5.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6.“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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