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并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对我院的2件侦查设备(手机取证塔和电脑心理测试仪(测谎仪))共计价值666000元的国有资产进行无偿转让处置,转入单位为凯里市纪委监委,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3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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