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85件283人,同比分别下降18.86%、下降7.5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38件176人,同比分别下降22.47%、下降21.78%,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5人,同比上升56.72%;不捕率为37.37%,同比增加14.42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750件910人,同比分别下降3.85%、下降8.27%;经审查,决定起诉426件555人,同比分别下降28.64%、下降24.49%,决定不起诉272件319人,同比分别上升41.67%、上升45.66%;不起诉率为36.50%,同比增加13.54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36件59人,同比分别下降30.77%、下降35.16%;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7件44人,同比分别下降44.90%、下降46.99%,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3人,同比上升44.44%;不捕率为22.81%,同比增加13.02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57件115人,同比分别下降16.18%、下降7.26%;经审查,决定起诉45件100人,同比分别下降16.67%、上升33.33%,决定不起诉3件4人,人数同比上升300%;不起诉率为3.85%,同比增加2.53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7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75%、上升75%;其中提前介入7件,提前介入率为100%。经审查,决定起诉7人,同比上升250%,决定不起诉0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66件87人,同比分别上升13.79%、下降5.4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0件66人,同比分别下降3.85%、下降20.48%,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7人,同比上升237.50%;不捕率为29.03%,同比增加20.24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94件169人,同比分别上升154.05%、上升76.04%;经审查,决定起诉74件103人,同比分别上升124.24%、上升51.47%,决定不起诉6件18人,同比分别下降500%、下降500%;不起诉率为14.88%,同比增加10.65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等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22件次,同比增加144.44%;已纠正22件次,纠正率为100%。
2.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已纠正13件,同比下降43.48%;纠正率为100%。
3.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6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已采纳纠正意见2件。
六、民事检察
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
七、行政检察
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
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2件,审查后均成功化解。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61件,同比下降1.6%。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17件,同比上升112.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准逮捕17人,决定不起诉2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7人,决定起诉25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办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62件。
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7件,同比上升240%;救助87人,同比上升411.8%。